{"data":[{"id":5,"attributes":{"title":"女子晒宠物狗上桌吃火锅，还夸“盘底都舔了”！餐厅回应：将赔偿其他顾客","block":false,"content":null,"content_md":"12月18日\n一段宠物狗在北京某餐厅内爬上餐桌\n直接食用餐盘中生肉卷的视频\n在网上传播\n并引发广泛关注\n![b3b7d0a20cf431ad50747a3b92b15ebf2fdd98a2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b3b7d0a20cf431ad50747a3b92b15ebf2fdd98a2_1adc028854.jpeg@f_auto)\n从女子晒出的视频中看到，宠物狗直接趴在桌上，舔食盘子里的生羊肉卷。女子还在一旁描述：连盘底都舔了！\n![5bafa40f4bfbfbed39009a5fae770526aec31fc9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5bafa40f4bfbfbed39009a5fae770526aec31fc9_bc99c9f0da.jpeg@f_auto)\n该女子还在视频中说：“我应该怎么夸它呢？牛！太厉害了。”\n![3c6d55fbb2fb43167a301741f623b43309f7d372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3c6d55fbb2fb43167a301741f623b43309f7d372_582e37f49a.jpeg@f_auto)\n这则视频发布于12月18日凌晨，发布网友还配文称“旺财吃火锅，吃了一盘生羊肉。”\n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批评，纷纷表示“太过分了”。\n@把心藏好：对于养狗人来说，狗狗是家人是朋友，对于外人来说，那就是一条狗而已。\n@小迪：我也喜欢狗，但是狗就是狗，你可以在家里把它当家人，你可以让他上桌吃饭，这是你的权利，可在外面对其他人来说，他就是动物，要分清界限，所以我很反感到店里进来这种大中小型的犬类动物，让人不舒服！\n@敏子猪：狗再乖，是动物，会掉毛，带去餐饮店确实不合适，先不说它到处乱舔，拉不拉尿，狗毛到处飞也不是都能看得到的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，但是还是要有主次之分。\n@pb：这么不文明还发出来炫耀，什么心态？\n@西西：太过分了！这让其他顾客怎么想，我吃过狗舔过的盘子？！\n也有不少网友觉得该餐厅监管不利。\n@起哄加嚷嚷：我的第一反应是：狗是商家让带的吧！被曝光了，损失钱了，找狗主人赔了！要是没被曝光呢！为了赚钱没原则了！我不讨论狗主人的素质！法律法规就是治没素质的人的，你餐馆让带狗进去，出了事活该，看以后还让不让带。\n@我是维尼尼尼尼：我不觉得狗主人有太大错，应该商家错更大。为什么让宠物进店？你可以门口放笼子寄存。如果没拍照呢？我之前去过一家店，狗直接抱进去了，再也没去过了。\n@生活家：餐厅默许了这一切发生。没有舆论的压力，你看饭店会整改吗？正常的饭店根本就不让带宠物进。所以都不要上他家去吃饭。\n有网友表示要避雷宠物友好餐厅。\n@向日葵与米老鼠：可以让狗进食餐厅和坐飞机应该事先告知，尊重别人的选择权，如果没有告诉，我认为是侵权。\n@王磊1038：建议餐厅在门口都立牌子声明一下：是否为宠物友好餐厅，方便正常人避坑。\n@斌斌有礼：宠物允许进的，我是不进。\n@也有网友解释，就算是宠物友好餐厅，也不应该让狗上桌同食。\n@哪有不重复的名字：宠物友好不等于把宠物当人哈～我去过的宠物友好餐厅，也都是让宠物进店而已，没有让宠物上桌的！\n涉事门店回应\n12月18日下午，涉事餐厅王爷府南门涮肉北京某店负责人向记者表示，事件发生于12月16日晚，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，并对当日所有就餐顾客退款且一倍赔付，同时将追究该事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。\n据法治进行时，该门店品牌客服回应称，将对16-18日在该门店进行消费的客人一倍赔偿。\n![86d6277f9e2f07087b8ee2a73fa34a89a801f223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86d6277f9e2f07087b8ee2a73fa34a89a801f223_392e89d5f1.jpeg@f_auto)\n该餐厅的负责人商先生介绍，此事件发生于12月16日晚，事发后店员当场进行了劝阻，将餐具封存更换处理，并进行全面消杀。商先生表示，目前餐厅已停业整顿，并对所有当日就餐顾客退款、赔付一倍餐费。“我们也报警了，将对该事件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。”商先生说。","watch":null,"url":null,"url_name":null,"publish_time":null,"image_bc":"![b3b7d0a20cf431ad50747a3b92b15ebf2fdd98a2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b3b7d0a20cf431ad50747a3b92b15ebf2fdd98a2_1adc028854.jpeg@f_auto)","item_show_type":1,"createdAt":"2025-12-21T12:05:45.406Z","updatedAt":"2025-12-21T12:05:50.448Z","publishedAt":"2025-12-21T12:05:50.443Z","locale":"en"}},{"id":4,"attributes":{"title":"给宠物瞧个病，咋就“踩了坑”？","block":false,"content":[{"type":"paragraph","children":[{"type":"text","text":""}]}],"content_md":"《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》数据显示，2024年我国城镇（犬猫）消费市场规模增长7.5%，达到3002亿元；全国宠物数量为1.24亿只，较2023年增长2.1%。\n\n　　随着宠物市场的扩大，宠物医疗产业市场也迅猛发展。截至今年初，我国动物诊疗机构数量达3.4万余家，同比增加17%。不过，据记者了解，一些宠物医院缺乏相应资质，且收费混乱，不时出现过度医疗与误诊的情况。而消费者面对这些情况举证困难，且目前缺失相应的鉴定机制，维权并不容易，专家呼吁尽快建立标准化宠物医疗体系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\n![ooirTnrzsjbytZSL4CAfNo60O_U_zywB9NPT3V8SRW5wYx_nUmSK1zYhklQGcOLTY0q73sB2DyQcgmKUxZFQtw.jpg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ooir_Tnrzsjbyt_ZSL_4_C_Af_No60_O_U_zyw_B9_NPT_3_V8_SRW_5w_Yx_n_Um_SK_1z_Yhkl_Q_Gc_OLTY_0q73s_B2_Dy_Qcgm_K_Ux_ZF_Qtw_641a408cdd.jpg)\n（图文无关）\n　　近日，北京市民张昕告诉记者，她曾经带猫咪前往朝阳区一家宠物医院治疗耳螨。但宠物医院并没有及时告知价格，在就诊结束后未提供任何发票、诊断书、检查单，只有一张收费单，并让她充卡。最终，她共计消费2831元，得到了一张没有公章及医生签名的就诊书，商家退回了831元，而猫咪的耳螨情况仍然存在。\n\n　　此前多次带宠物看病的西安市民肖元告诉记者，一些宠物医生会要求给宠物做各种检查，费用高昂，但作为消费者，并不知晓这些检查是否必要。还有不少受访者反映，在不同宠物医疗机构，同一项目价格差异可能达到数倍，如猫肾功能检查报价2000元至6000元不等，猫狗的绝育手术费少则二三百元，多则几千元。\n　　对于这样的情况，一些宠物主坦言，由于普通人对动物生理、病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，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局面，“明知道可能有坑，也得踩。”\n　　一些消费者也向记者表示，在遭遇宠物医疗纠纷后，消费者一方的举证存在困难，且整个诊疗过程缺少详细的监控。面对这样的信息不对称，同样缺少权威的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\n　　对此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表示，目前关于宠物的法律定位相对模糊，一些宠物的医疗事故难有得到消费者满意的处理方式。“现行法律将宠物视为‘财产’，和人不同，难以适用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，一些宠物的医疗事故，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不被支持。”\n　　一些宠物主表示，已经将宠物视为重要的家庭成员，宠物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乃至死亡，对于家人来说并不只是简单的“财产损失”，而是会带来精神伤痛。\n　　专家建议，消费者在投诉前，需保留诊疗记录、收费单据等证据，优先与宠物医疗机构协商，协商未果可向属地相关部门投诉，如果仍然难以处理，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\n　　专家和不少消费者呼吁，要加快对行业的治理和规范，尽快建立标准化宠物医疗体系，才能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\n　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忠云认为，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宠物医院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，加大对价格欺诈、乱收费、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。“要畅通宠物医疗投诉举报渠道，设立专门的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机构或宠物诊疗纠纷处理机构，便于宠物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制化，增加各方对宠物诊疗纠纷处理的信任度，让消费者有地方说理。”\n![9336178276220278bfd60e06d10b319a.jpg@wm_1,k_cGljX2JqaHdhdGVyLmpwZw==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9336178276220278bfd60e06d10b319a_855d2a9908.jpg@wm_1,k_cGljX2JqaHdhdGVyLmpwZw==)\n（图文无关）","watch":null,"url":null,"url_name":null,"publish_time":null,"image_bc":"https://copyright.bdstatic.com/vcg/edit/9336178276220278bfd60e06d10b319a.jpg@wm_1,k_cGljX2JqaHdhdGVyLmpwZw==","item_show_type":1,"createdAt":"2025-12-21T11:55:02.612Z","updatedAt":"2025-12-21T11:55:07.318Z","publishedAt":"2025-12-21T11:55:07.311Z","locale":"en"}},{"id":3,"attributes":{"title":"男子向小区宠物狗投毒，致9只死亡！一审获刑4年，抗诉请求被驳回","block":false,"content":[{"type":"paragraph","children":[{"type":"text","text":""}]}],"content_md":"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\n12月18日，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首例宠物狗中毒刑事公诉案受害犬主李女士（化姓）处获悉，当天她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《抗诉请求答复书》和《不抗诉理由说明书》，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，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，作出不抗诉决定。\n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，2022年9月，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，陪伴了李女士十多年的西高地犬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现中毒迹象，送医抢救后仍不幸离世。\n据事后统计，事件中共11只宠物狗中毒，其中9只死亡，另有2只流浪猫死亡。警方曾以“故意损毁财物”受理此案，最终以“投放危险物质罪”立案侦查。\n![ac4bd11373f082028c726d1315e609fdaa641bec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ac4bd11373f082028c726d1315e609fdaa641bec_9077c77e50.jpeg@f_auto)\n李女士（化名）的小狗Papi (图源受访者)\n在案发三年多后，2025年12月11日上午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：被告人张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，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\n李女士称，一审判决书显示，因为对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、电动三轮车被犬只划损等情况不满，被告人张某于9月13日20时许，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灭鼠药（经鉴定含氟乙酸盐）同煮熟切碎的鸡脖子于容器内混合，投放在快递柜等附近，并将容器扔到小区垃圾桶内，造成11只犬只中毒，其中9只死亡、2只经抢救后生还，另有两只流浪猫死亡。后在案发地附近检出棕色固体和肉块，都检出氟乙酸盐。\n公开资料显示，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剧毒鼠药、农药等，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\n据李女士介绍，一审宣判后，张某当庭表示要上诉。受害犬主一方也向检方提出了抗诉申请，于18日遭到驳回。\n![9358d109b3de9c8253b519ea329c721a18d843b5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9358d109b3de9c8253b519ea329c721a18d843b5_8682738e73.jpeg@f_auto)\n![267f9e2f07082838d1c112a5e6845b114d08f166.jpeg@f_auto](http://223.254.128.160:1337/uploads/267f9e2f07082838d1c112a5e6845b114d08f166_2dfb281526.jpeg@f_auto)\n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（图源 受访者）\n\n","watch":null,"url":null,"url_name":null,"publish_time":null,"image_bc":"https://pics1.baidu.com/feed/ac4bd11373f082028c726d1315e609fdaa641bec.jpeg@f_auto?token=0c6e96bf70a04599dca0b2ce55708ecf","item_show_type":1,"createdAt":"2025-12-21T11:48:24.433Z","updatedAt":"2025-12-21T11:48:59.818Z","publishedAt":"2025-12-21T11:48:31.065Z","locale":"en"}}],"meta":{"pagination":{"page":1,"pageSize":3,"pageCount":2,"total":5}}}